東吳大學英文學系誠徵專任教師一名

點此下載PDF版本徵聘公告

【徵聘職務】:編制內專任助理教授(以上)一名。

  1. 本校初聘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應暫時先以專案教師約聘,俾於正式聘任前予以適當評估。但擬聘任教師已具有優秀學術成就者,得不受此限。
  2. 專案教師符合學系評量標準及相關條件後,自次學期起恢復為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  3. 為協助專案教師盡速恢復為編制內專任教師,本校專案教師均減授基本授課時數 2 小時(減授後助理教授之基本授課時數為每週 7 小時)。
  4. 本校專案教師聘任辦法請參閱網址 http://www.scu.edu.tw/personel/rules/rule77.pdf

【起聘日期】:民國113年8月1日起聘。
【應徵資格】: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翻譯/口譯/跨文化研究/漢學研究(翻譯史)等相關領域博士學位。
【領域專長】:中英翻譯實務/中英會議口譯實務/口筆譯教學/翻譯科技/跨文化翻譯研究,中英口筆譯教學有豐富教學或研究經驗者。

【其他條件】:
申請者教學與研究內容可配合數位發展趨勢,並能教授英文系大學部、翻譯碩士班和翻譯與雙語溝通碩士在職專班等口筆譯專譯課程。申請者五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、SSCI、A&HCI、TSSCI、THCI或具匿名審查機制等學術性著作,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尤佳。

【申請資料】:

  1. 最高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影印本各一份(申請者應於民國113年 2月(含)以前取得博士學位,持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。)
  2. 經歷證明:如有助理教授或以上之教師證書,請附影本。
  3. 身份證(或護照)影本,及最近二吋照片一張。
  4. 中、英文履歷表。
  5. 五年內學術代表作一篇或博士論文。
  6. 推薦者三人(推薦信或推薦者之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)。
  7. 曾教授或擬開設之授課大綱一份。

【申請日期】:

即日起至113年2月15日寄達或親自送達,本校113年2月2日至2月14日為春節假期,請欲親送者注意。

【應徵方式】:

  • 申請文件請註明「申請教職」並寄:
    台北市111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英文系辦公室 徵才小組收
    以電子郵件(信件標題:應徵教職)寄至liaowei@scu.edu.tw。
  • 以紙本資料應徵者,申請資料將於徵聘作業結束後六個月內銷毀,恕不退還 (如附回郵信封則不在此限。)
  • 以電子郵件應徵者,本系將於收到信件後之第二個工作日前回信確認收妥,請自行留意。
  • 初審通過者將於113年2月23日前通知面試,並安排於113年3月1日進行面試。

個人資料收集聲明:

東吳大學英文學系基於「招募新進教師」之目的,須蒐集您的「識別類、特徵類、社會情況、教育、考選、技術或其他專業、受僱情形」等個人資料,以在招募期間及地區內,作為本次招募作業審核、評選之用。您得以下列聯絡方式行使請求查閱、補充、更正,請求提供複製本,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,請洽廖唯善秘書,TEL:02-28819471分機6482,Email: liaowei@scu.edu.tw。各項資料如未完整提供,將無法完成本次招募作業。